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优化,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黑恶势力的存续并不是一段时期的强力打击和治理所能根本铲除和杜绝的,还需要经常化的打击惩戒和根本性的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与和谐发展。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形式、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人民法院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高标准高要求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转向常态化开展。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圆满收官,但收官不是收兵,而是常态化打击治理的新开端。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的顽固性、复杂性,深刻认识推进长效常治仍任重道远,切实做好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抓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大批黑恶势力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既重视刑事惩罚也重视财产处置,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持审判与执行同向发力,进一步加大财产刑和黑财追缴判决执行力度,坚决斩断黑灰产业链,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要推动源头治理,助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县域社会治理、乡村治理和行业监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获取信息、收集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打早打小依法惩处机制和黑恶违法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发动人民群众在严打深挖上形成合力,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打防管控联动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