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根基,也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就会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乃至丧失民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能使反腐倡廉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不发生偏差。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反腐败斗争的带头人,但也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如何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於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防止小错变大错。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於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更好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於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不手软、不含糊与保护公民、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腐败分子侵害,又尊重被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