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细节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我们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合同的书写需要清晰明了,以便双方理解和执行,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省代理合同推荐8篇,供大家参考。
省代理合同篇1
尊敬的审判员:
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对其于20xx年xx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
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xx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xx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合同法》第227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如被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xx年4月7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以想当然的不安抗辩且没有通知原告就毁约,不符合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在把门面房另租他人之前,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及要求支付租金的义务。事实上,被告是因门面租金上涨的直接原因,又有隔壁租其门面的卖服装老板愿意出远远高于原租金价承租房屋,才找借口违约,有意损害原告的权益的。
5、“鼓励交易原则”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严格限制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该原则,并不意味着一旦违约都可导致合同解除,解除从实质上来说是消灭一项交易,一旦宣告合同解除,既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也不能体现合同的鼓励交易的目的。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一方根本违约时才能宣告合同解除。本案原告多次主动向被告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而原告对此不闻不问,一味回避不理,其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
三、原告诉求被告返还保证金8000元并赔偿装修折旧损失25000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因被告违约把房另租他人,致使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实际不能履行;新承租人又拆毁原装修装饰,致使原告装修全部丧失。按双方《门面租赁合同书》第六条、第九条“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门面的正常经营活动的使用。甲方不得把门面另租给他(她)人。如有,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的约定,被告应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费32050元的残值损失即25000元。
3、退一步说,即使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有小过错,因被告毁约另租房给他人是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 据上述第(三)款“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
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被告也要承担退还保证金和赔偿装修损失的责任。
综上,被告以另租他人的实际行为违约,造成了原告继续使用承租房屋不能,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
20xx年xx月xx日
省代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承德市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承德地区 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甲方指定乙方销售 系列产品。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收款后将订单产品以汽运的方式送达乙方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产品换货政策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所售甲方产品6个月内可与调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省代理合同篇3
供货人: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商品及数量
甲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_____________(数量或金额)。
2.销售地区
以_____________地区为限。
3.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运输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4.付款(选择下列方式)
(1)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由方准备装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6.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7.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应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和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
8.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仲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按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其他条款
(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给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标的净值的百分之_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2)乙方未能在______月之内向甲方寄送至少______(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署
省代理合同篇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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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式为填充式文书。样式设计的条款已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空白之处填上相应内容即可。
一、首部
1.标明,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受托人写明受托律师事务所的全称。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称,是委托事项的具体化。
二、正文
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条款:
1.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决定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
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所表现的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一般授权同时也表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
(2)特殊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授予诉讼代理人能够处分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的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和《适用意见》第69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为上述行为。
(整理)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虽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诉讼代理权,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主体。与此相适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也具有独立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相对独立地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来取代应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达开庭传票后,还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诉讼代理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就是其独立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遵守诉讼秩序,就是其独立的诉讼义务。
2.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从事委托代理事务所取得的报酬,其数额应符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灵活约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托人、受托人分别签章,并按样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签约日期。
省代理合同篇5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 万元( )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省代理合同篇6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__年__月__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联系人:_______
代理社: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
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_______
乙方(代理社)(签章):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省代理合同篇7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_______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_______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________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_________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与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
省代理合同篇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_商业项目全程招商代理一事,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招商策划,招商执行事项。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招商策划、招商代理等服务。
2、合同标的:_商业项目。商业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开发于_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5、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方,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负责项目的商业策划与招商执行工作。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市场调研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商业招商推广策划。
(2)、对该项目的建筑商业设计、商家装修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的商业物业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项目组成员不低于3人。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工作。
7、委托费用:
(1)招商代理佣金:所签定的商家租赁面积×120元/平方米;
(2)启动资金: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启动资金,乙方负责开展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工作。
(3)人员工资及费用:招商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和发放。工资和费用标准如下:
(4)甲方承担户外广告、招商手册、招商宣传单页、海报、短信、招商营销活动等各种宣传媒体渠道的制作、发布费用及招商公关费;
(5)甲方负担乙方招商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
8、 招商佣金结算方法: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租金等相关费用后于次月发放总招商佣金的70%。
(2)承租方进场或进场装修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20%。
(3)承租方开业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10%。
备注:乙方所得的佣金为税后净值,如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进行结算,税费由甲方按所开发票税点支付给乙方。
9、双方协商一致,招商代理成功的确认方法:不论由任何一方介绍的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认为是乙方招商成功:
a、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租赁或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租金、定金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管理费用等。
b、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合作方开始进场装修。
10、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b、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c、代理期内,无偿为乙方招商人员解决食宿;
d、负责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因本项目需要而进行异地招商和考察或参加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
e、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f、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g、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如甲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主要指风、水、火、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使协议无法如约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终止后,若尚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未结清款项,甲方有继续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责任,直至付清为止。
(3)、因甲方的工程进度、消防验收等因素未按租金方案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影响招商,则本合同招商有效期相应顺延,具体由双方签订备忘录。
(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招商策略及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如因甲方拖延造成客户流失,乙方有权追索损失,并根据情况核定招商业绩。
13、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