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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请书5篇

分类:申请书 日期:2024-06-17 00:40人气:加载中...


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诚恳的态度,申请书能够帮助我们向对方传达我们的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恢复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恢复申请书篇1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申请事项: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 ......

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表明自己的诚恳的态度,申请书能够帮助我们向对方传达我们的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下面是职场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恢复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恢复申请书5篇

恢复申请书篇1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恢复申请书篇3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恢复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x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xx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xx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xxxxx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x月xxxx日经南宁市xx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x月xx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申请书篇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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