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幼儿园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园长)和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校内、园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幼儿园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幼儿园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幼儿园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扑疫工作;
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幼儿园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幼儿园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防病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幼儿园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幼儿园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幼儿园应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学校、幼儿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4、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学校、幼儿园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学校、幼儿园疫情监测网络: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学校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
附件三:
成华区学校、幼儿园预防群体性
食物中毒事故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省、市教育卫生厅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
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增强责
任心和使命感,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起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划化的管理轨道。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
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幼儿园均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恶性时间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一)、成华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培训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区卫生教育部门的
指导下,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建立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具体情况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德育教育科负责,监督管
理和审查工作由安检科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校(园)的实际,成立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保障本校(园)食品卫生的安全。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校(园)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园)
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的设施条件,保证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喝到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加强检测与信息反馈,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
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的
基础卫生和常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的卫生整洁。对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要注意做好消毒和通风。
4、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
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习惯。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自备水源的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要有专人管理学校自备水源。
2、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学校、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水龙头和放置肥皂(或洗手液、消毒液),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学校、幼儿园开设食堂、小卖部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上岗)。
4、校医务室(或指定人员)要随时了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当好监督员和校长的参谋。
(三)物资保障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
1、各校(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对本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定期与不定期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要为经常性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经费保证。各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附件四:
成华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检查指导意见
一、卫生许可证:一点一证即食堂、小卖部、冷饮部、糕点房等经学校批准的食品经营单位都必须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学校如有几个食堂或承包人不同,须分别办证),不能超范围经营;
学校自备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必须提供当年的卫生检验报告。
二、健康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
后才能上网,在岗位上须将健康证或复印件戴在胸前(以便检查);
每年必须复审;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到食堂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如患病(皮肤化脓、腹泻等传染病),必须离岗休息,直至痊愈才能上岗;
炊事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工作服,帽子要将头发盖住。要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时不能戴戒指等首饰物品,专间人员必须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三、食品库房:主食和副食应分开存放;
只有一个库房
时,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区域。原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资及杂物;
食品要离地离墙存放在架子上;
要有明显的标签(以免错拿);
有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一旦发现,立即销毁;
不能用化肥袋和饲料袋等非专用食品袋装食品;
要配置与库房体积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库房内不准住人;
不准养猫等动物。
四、索证制度:要到信誉度良好的合法商店、单位定点
采购食品及原料,并让供应方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该项食品的卫生检验单(该项食品的有害成份检测报告单)、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要有食品入库的验收制度。
五、食品试尝、留样:供餐前30分钟,安排人员试尝
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如无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试尝者、管理者在记录本上签字;
将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每样至少取100克分别存放在清洁的容器里(不能用餐盘),要有盖子或食用薄膜封口,不能混装。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柜(不能存放在冷冻柜和常温下存放),留置48小时后,无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才能处理。
六、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
食品留样试尝制;
食物中
毒应急预案;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亚硝酸盐);
粗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
七、泡菜坛要有专人管理,放在上锁的房间里或单独上
锁。
八、检查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状况。
九、学校食堂要做好计划。当天的饭菜当天处理,不得
将剩菜留到第二天给学生食用。
十、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不给学生提供皮蛋、凉拌
菜、四季豆、发芽土豆、豆奶、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十一、食堂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
(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清洁;
不能在食堂内养猪、鸡鸭等。
十二、功能分区:要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加工顺
序予以布局,工艺流程要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体现由污染区逐渐趋向清洁区的加工顺序,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粗加工间要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果蔬原料的洗涤间或池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加工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志,不能混用。
烹调间的食用具有专柜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餐具洗消间: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如使用化学消毒法应设置四联池(一洗、二清、三消、四冲洗),最好用高温消毒。应配备与餐具数量相适应的餐具保洁柜,且相对密闭。
售饭备餐间完全独立:1、有预进间;
2、要有开合式窗口;
3、有更衣洗手设施;
4、有售饭台;
5、空气消毒设施;
6、有通风降温设施。
餐厅:要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水龙头数量要充足。
十三、冷藏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生、半成
品、熟食品至少个一个,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有明显标志。
十四、三防设施: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或风
幕机;
与外界相通的木门下端应装有60公分高的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应有金属隔栅。
十五、更衣室:有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
不能到处乱放衣服等个人物品。
十六、凡供应水果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有专用水
池,切配台、刀、毛巾等设施,并设专间或专区。
十七、废弃物存放: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
器并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八、一般要求:1、粗加工过程中肉、禽、鱼与蔬菜
分开加工;
2、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要重新加热;
3、有半成品加工区域;
4、加工后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得存在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