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自觉融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积极顺应改革、推进改革,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当前,特别要扭转应急管理改革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的现状,主动改革,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两地要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路子,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助力。
二是要全面激发执法改革内生动力。在两地党委、政府重视下,应急管理局机关和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总数基本适应监管执法现状,目前只是运行体制和内部结构问题。当前要注重迅速把编制用足,适当确定引进标准,及时保证人员进岗到位。同时,必须排除阻力、克服困难、下定决心,把执法队伍单列出来,让执法人员尽快归位,真正担负起行政执法职能。要准确把握“局队合一”的内涵,做到监管与执法分离、各有侧重,业务科室注重行政督导,重点推进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执法队伍侧重开展计划执法、处罚办案、信访核查等,注重用法治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必须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执法“宽松软”的现象,真正把法律赋予我们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用规范的执法、严格的处罚、强化的警示教育,树立起法治权威。用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要办好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做到程序严谨、文书规范、依法依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引导一方”。要高度重视典型执法案例报送,通过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持续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大对新进人员、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学习,多到执法一线实践锻炼,在执法实践中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