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议案表决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