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______(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产品型号及价格
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电梯:
(注)合同总价包含:电梯设备款、运输费、安装及验收费、一年维修保养、卸车费、吊装费、脚手架费、税费。
2.交货期限
2.1接甲方进场通知天后进场安装,单台电梯安装工期天(从甲方工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算起,多台电梯可同时安装);
2.2保证上述工期甲方应先期完成的工作:
底坑无积水、无杂物并符合电梯设计要求深度;井道尺寸、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垂直度、机房地面和呼梯盒预留孔符合图纸要求,各个支撑点能够有足够的承受载荷,导轨支架井道壁固定处符合图纸要求;机房吊钩承重符合图纸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超过85%;提供地点合适的具备照明电源的库房,门窗完好并能安全锁闭;将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机房电梯配电箱内,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合同方可生效;
3.2电梯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3.3电梯安装完毕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以取得合格证为准)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7%,收到货款后电梯交付甲方使用;
3.4电梯在乙方自检合格90天内由于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不能取得电梯合格证,甲方应按3.3条款付款;
3.5甲方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5个工作日内付清;
3.6甲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时间,在电梯款未付清前电梯产权归乙方所有。
3.7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交货日期与方式
①日期
4.1.1乙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后,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4.1.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②方式
4.2.1地点:
4.2.2负责收货人姓名:电话:
4.2.3监理单位名称:姓名:电话:
4.2.4交货事项:
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付清相应款项后,乙方按合同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质量技监督局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后视为货物交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电梯产权归乙方。
5.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6.产品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6.3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6.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甲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6.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6.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7.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12个月。
7.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12个月内,乙方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乙方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甲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乙方在产品验收后对甲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7.2.乙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乙方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7.安装地点:
8.安装
8.1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乙方实施安装,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
8.2甲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8.2.1施工前
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2.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乙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3.负责电梯所需预埋件的预埋、缓冲器支承梁的土建工作。
4.施工现场应具备电梯安装的搬运通道,以满足乙方的正常安装工作。
8.2.2施工中
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
3.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5.负责敷设从机房到值班室(或中央控制室)的电话线、视频监控线和消防联动控制线;
8.2.3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8.3乙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8.3.1施工前
1.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2负责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2.提供符合经双方确认的与电梯土建图配套的产品
3.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4.会同甲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甲方主管部门反馈并做出及时的补救措施,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5.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6.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8.3.2施工中
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4.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7.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8.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否则照价赔偿。
9.电梯安装期间(电梯作业现场、井道、机房)因自身过失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8.3.3施工后
1.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协助甲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5.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8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如超过3天未支付者将收取维修金1%每天的违约金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9.安装工期
货到前十天内甲乙双方对现场安装条件进行评定,确定开工日期。
9.1单台安装工期为天(多台电梯可同时安装);
9.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顺延。
10.产品质量验收
10.1本合同质量标准执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0.2电梯部件在出厂前均需乙方质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
10.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公司自检合格并出据自检报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验收合格并出据《检验验收合格报告》和《电梯安全合格证》,乙方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10.4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退货或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中途退货,甲方负责赔偿,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3%计算并赔偿损失);
1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3%计算)。
1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方可生效;
11.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双方就本合同另行订立的补充合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附件表
附件一
电梯规格明细表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控制系统:
2.电梯型号:
3.额定载重:
4.停层:楼:
楼:
楼:
5.层高:
6.出入口设计:开门尺寸:宽mm×高mm开门方式:
7.轿厢设计:轿厢尺寸:宽mm×深mm
8.井道构造:
9.机房位置:井道上方
10.井道尺寸:楼:宽mm×深mm;
楼:宽mm×深mm
楼:宽mm×深mm
11.顶层高度:mm,底坑深度:mm
注:乙方保留依据井道实际参数并按国家标准重新设计轿厢、开门尺寸的权利。
二、电梯装饰
1.层门及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门及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其余为钢板喷塑门及钢板喷塑小门套
2.轿厢设计
轿厢:TY-2010-1型
地板:PVC电梯专用地板
通风:横流风扇
操纵厢:不锈钢系列
3.呼梯盒:不锈钢系列
附件二
电梯功能
C全集选控制
C检修运行
C慢速自救运行
C到站自动开门
C自动控制开门时间
C本层厅外开门
C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C开门按钮开门
C重复关门
C换站停靠
C错误指令取消
C反向时自动消指令
C满载直驶
C五方通话(不含机房到值班室的布线)
C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C自动返基站(按要求设计)
C来电自动平层
C平层微调
CCAN通讯干扰评估功能
C时间段楼层封锁功能
C故障历史记录
C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
C服务层任意设定
C楼层显示字符的任意设定
C司机操作服务
C独立运行
C运行方向滚动显示或层楼位置翻转显示
C层楼位置信号自动修正
C锁梯服务
C消防返基站服务
C关门过力矩保护
C门区外不能开门
C光幕门保护装置
C超载保护
C时钟控制
C防打滑保护
C防溜车保护
C终端开关跃程保护
C继电器、接触器点检查保护
C调速器故障保护
C轿厢调试功能
C主控CPUWDT保护
C预留视频线